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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注册税收洼地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当企业选择税收洼地注册持股平台时,应充分考量以下因素。(1)地方给予的税收福利是否与现有法规相冲突。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注册税收洼地

当企业选择税收洼地注册持股平台时,应充分考量以下因素。


(1)地方给予的税收福利是否与现有法规相冲突。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对于地方政府承诺的违法优惠,即使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随时面临被税务局追征的风险。


(2) 洼地筹划不适合做长期规划。

各地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各种财政奖励或者补贴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其本质属于各地方争夺税源,并不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国务院就曾在2014年发文对该类行为给予清理和逐步规范。因此,从长远来看,在税收洼地注册时承诺的税收福利随时都存在无法兑现的风险。


笔者提示,税收洼地适合有短期套现意图并将承担巨额税款的企业。如果是作为长期持股平台,由于洼地政策的不稳定性,尚需综合考量工商变更的便利性、税收福利。目前推荐政策稳定区域,或者跟地方关系比较好的区域,以便做长期的规划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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