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001396817
企业新闻

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
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四)的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因此,纳税人应在合同中列明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

【举例】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分别列明:1.已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的金额。2.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出资资格”的转让金额。

甲某持有A公司****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认缴份额1000万,已实缴金额为500万。

甲某与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为6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毕后,转让方不再承担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受让方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500万的出资义务。其中已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50万;未实缴出资500万部分对应的转让价款为50万。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列明的已实缴出资部分的转让价款550万。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1117室
  • 电话:021-68683768
  • 手机:18001396817
  • 联系人: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