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外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您需要关注「合伙人为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要准备公证书」、「合伙企业的名称」、「出资额」、「注册地
外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您需要关注「合伙人为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要准备公证书」、「合伙企业的名称」、「出资额」、「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合伙人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说明」等事项,本文将根据作者在深圳近8年的实际操作经营,整理汇总在深圳注册外资合伙企业的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一)境外自然人作为合伙人(选择以下其中一项)
1、需要在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去出具个人的公证书,公证书当中要有权签署人的签字的字样,公证书当中的有权签署人也同时会作为深圳注册公司时的签字代表。公证书需要为中文,若原件为英文需找翻译公司翻译并盖上翻译公司的章;或公司自己准备一份翻译件。(若合伙人为香港人,需要在香港律师楼出具个人公证文件)
2、需要合伙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工商局柜台递交注册文件的时候,当面签字。
(二)境外公司作为合伙人
需要在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去出具公司的公证书(主体资格的公证文件),公证书当中要有权签署人签字的字样,公证书当中的有权签署人也同时会作为深圳注册公司时的签字代表。公证书需要为中文,若原件为英文需找翻译公司翻译并盖上翻译公司的章;或自己准备一份翻译件翻译清晰即可。(若合伙人为香港公司,需要在香港律师楼出具公司的公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