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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转让有什么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3-12-16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如果你
空壳公司转让有什么债务风险

一般所说的“空壳公司”通常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流动资产,也没有员工的,只在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中显示尚在营业的公司。

如果你是卖家,你对自己的公司来历确实是知根知底的,或者确保这个公司在之前没有和人签订过任何合同,或者注册过任何银行账户,也没有开过发票,过户之后这家公司就和你没有关系了,还净赚几千块,你以为这样就很安全了吗?

虽然《股权转让协议》一般都会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变更完成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变更完成后),乙方对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乍一看看似很公平合理,细究还是很多坑,如果新股东恶意串通你之前的老客户,或者意向客户,签订了虚假合同(时间可以改成转让之前),或者就用你原来的交易或者成交意向进行恶意虚假诉讼,公司被索赔巨额赔款,按照转让协议全部责任是由老股东承担的,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对老股东追偿。

其次是更大的坑,而且一定会踩到的坑。很多公司都是一百万,五百万的认缴注册资本,老股东是没有实缴的,一旦涉及股权转让,法律上来说股权转让不必缴足出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但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

如无违法情形,转让股东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你是买别人公司股份,特别是来历不清楚的公司,风险更为巨大。一般都是要做好尽职调查。

具体的风险体现在:

1、债务风险。“空壳公司”可能进行过经营,可能对外承担大量债务,投资购买后就必须承担这些债务的责任。

2、法律风险。“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特别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福利风险。“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员工工资、福利等。

4、税费负担风险。有些空壳公司曾经虚开过很多发票,而且发票是终生追责的,没有有效期,直接就查封了公司账户,在无法找到公司前股东的前提下,或者前任股东无力承担后果,现任股东就只能自己买单了。你说这坑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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