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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增值税处理(一)以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发生一切应
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增值税处理 

(一)以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有限合伙企业本身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发生一切应税行为均应当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具体的申报、征管流程和应纳税额计算等,和其他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并无区别,在此不做赘述。(二)以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1、GP的增值税处理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二是作为合伙人收取的收益分配。(1)管理费:应当按照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收益分配:属于投资收益,不涉及增值税。2、 LP的增值税处理LP从有限合伙分配取得的收益,一般情况下作为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符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则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此问题,主要是有限合伙中的优先级合伙人可能涉及。根据一些业内人士和部分税务机关(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的观点:优先级受益人取得的收益是否视作利息性收入,应根据上述方式先对产品是否保本进行判断。“优先级受益人”指的是在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前提下,优先级受益人在分配投资收益时优先分配,如果产品未取得收益甚至是产生投资亏损,优先级受益人同样不能取得分配收益。因此,如果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优先级的合伙人只享受收益分配、不承担亏损的条款,则该收益则应当缴纳增值税。反之,则不涉及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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